3.2 履行地点:******街道部分公路(含桥梁)及附属设施。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及进度目标实现,服从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单价为采购上限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报价折扣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的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率进行结算为准,并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公路养护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01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及《望城区公路日常养护服务考核办法》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验收要求: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起,已验收任务单项目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返工修复。
5.3.2、验收标准: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及《望城区公路养护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及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双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及施工进度有监督权力;
2、按照《望城区公路养护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乙双方的权利:
1、严格按照承包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及《望城区公路养护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实施,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及进度目标的达成;
2、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考核,乙方派专人配合;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下发任务单规定的内容、时间进行施工,服从甲方作出的相关工作指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1.2,具体实施中根据需要签订其它合同文件,如:补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及保管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等;
11.3,其中违约责任条款7.1、7.2、7.3不适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街道雷锋大道8.9公里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谷路368号山水嘉园2栋903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
传真: | 0731-****** | 传真: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