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蚌山区燕山乡孙家圩子文化名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EPC项目答疑补遗BB2025SQGCZ09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燕山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蚌山区燕山乡孙家圩子文化名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EPC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具体如下:
一、答疑部分:
疑问1: 招标文件P32页 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请问,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该表格,里面的人员及证书也不提供,待中标以后按要求提供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疑问2: 招标文件P27“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二类中“(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司提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明确,谢谢。
回复: 认可。
二、补遗部分:
原招标文件:“2.6 建设规模:铅山村、定安村、梨朱村、田荣村硬化水泥路面约3.7万平方米,路灯903盏,铺设污水管网3.8万米,雨水管网入户管2.2万米,最大管网直径0.5米,其他配套及绿化工程等。拆除重建3座灌溉站,新建1座灌溉站,技改5座灌溉站,清淤13面当家塘;渠道整治工程:清淤护砌3条引水渠、4条支渠、2条斗渠、干渠约17.46千米,清淤田间渠道65.00千米等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现修改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蚌埠市蚌山区,涉及乡村道路硬化水泥路面约3.7万平方米,路灯903盏,铺设污水管网3.8万米,雨水管网入户管2.2万米,最大管网直径0.5米,其他配套及绿化工程等。拆除重建3座灌溉站,新建1座灌溉站,技改5座灌溉站,清淤13面当家塘;渠道整治工程:清淤护砌3条引水渠、4条支渠、2条斗渠、干渠约17.46千米,清淤田间渠道65.00千米等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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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
答疑补遗6.10.doc
答疑补遗6.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