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上蔡县民政局
监理人(全称):河南标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上蔡县殡仪馆及公墓新建附属设施项目二期(EPC)
2. 工程地点: 上蔡县境内
3. 工程内容:1、工程设计(含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等;2、工程施工:建设公益性墓穴32200个,新建公墓入口道路及公墓道路、绿化带、配套建设公墓停车场,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如果有)等;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签约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1. 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贰仟零捌拾元整(382080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签订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工程竣工决算并经评审后的金额为最终合同价。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王晶(证书编号******)。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 2024年 04 月26 日始,至 2024 年 11月 11 日止(当业主或施工企业因其他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服务期限顺延)。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04 月。
2. 订立地点: 上蔡县民政局 。
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银行: ******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