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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水稻制种大县项目种业强区工程项目2024年佳木斯市郊区国家水稻制种大县种业强区工程一种子加工仓储建设项目、创新育种工程土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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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黑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7-15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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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有限公司进行企业投资备案通过公司组织股东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4年佳木斯市郊区国家水稻制种大县种业强区工程一种子加工仓储建设项目、创新育种工程土建项目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

2.3建设规模:******消防控制室、场区路面、设备基础和锅炉房共7个部分。生物育种研发中心地上4层,建筑面积3894.14******服务中心地上2层建筑面积1077.54平方米;粮食方仓群设备基础结构部分,建筑面积1998.36******消防控制室地下1层,地上1层,建筑面积709.44平方米;场区路面包含混凝土地面29501.21平方米;锅炉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154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约7833.48平方米。

2.4招标控制价:******.74

2.5计划工期:2025年820日-20251231,共计 130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4-20256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以上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协议,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人员数量满足民用建筑中型配备标准要求,文件中其它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2022年至公告发布之日)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查询截图)。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提供查询截图),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7月15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2217时00(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2025年0805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开标方式、时间

6.1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线上开标时间为:2025年08509时00分

6.3开标场所: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楼)。

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评标、定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 

9.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文件递交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 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10.其他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 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举报邮箱:******

10.3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 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举报邮箱:******

9.4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 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举报邮箱:******

9.5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  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 (******/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0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服务中心

电话:******

 

招标人:******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开发区A区综合办公楼

联系 :王先生

话: ****** 

箱:******

 

******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新玛特商厦五单元十楼 1002 室

人: 赵女士

话: 0454-******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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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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